卫生部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批复
卫*法发〔〕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患者在各类医疗机构妇科就诊时,如主要诊断为妇科疾病,其他诊断含“尖锐湿疣”等妇科生殖道感染疾病时,妇科可以作相应处理;如主要诊断为性病,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诊、报告。
此复。
卫生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