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指导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三年专项整治,着力整顿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
一直以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问题,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但是,仍有不法商家明知故犯,不惜铤而走险,违法使用禁用兽药,或者故意以“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将应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产品“改头换面”,规避监管,造成养殖水产品的质量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1养殖水产品屡次被检出含有禁用兽药1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北京星米世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