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覃女士花元网购了一套胡桃木家具。收到货后,发现比卖家宣传的轻了近公斤,要求卖家“退一赔三”。近日,法院判决,商家退还给覃女士货款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10元。
去年“双十一”,南宁市武鸣区的覃女士在网上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套胡桃木实木家具,支付了元。收到家具后,覃女士感觉到家具重量不对劲。称重后发现,该套家具实际重量为.3公斤,而卖家在商品页面宣传则是公斤。
覃女士与卖家协商,卖家客服称,愿意补偿0元给覃女士。但覃女士认为,这是卖家对产品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应该“退一赔三”。
双方协商不下,覃女士将卖家诉至南宁市武鸣区法院。
法院认为,卖家在对涉案家具进行宣传时,未如实描述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出于对商品介绍详情信任而购买涉案家具,对产品质量陷入了错误认识。
因此,覃女士要求卖家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由此,法院依法判决卖家退还覃女士货款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0元。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