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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平失足未成年人回归路湖北15个少年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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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湖北法院举行“少年法庭”授牌仪式,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揭牌,并向15个中级法院“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授牌。与授牌仪式同时召开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座谈会,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省直机关负责人对湖北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陈宇:年的时候,我们社区有一个流浪的孩子15岁,他走到哪里,这栋楼就被盗窃,这个孩子身上长满了疥疮,他一个人就住在外公已经离世了的小黑屋里面,地上和床上一样的颜色。

说起21年前遇到的这个孩子,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江汉区友谊青少年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陈宇记忆犹新。在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和法院等多个部门,持续的救助和帮扶下,边缘少年的生活被重新拉回正轨。

陈宇:这个流浪的孩子,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父亲。我在想,如果那个时候我没有认识他,他的未来是什么样子?

~年,我省各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件,判处未成年罪犯人,绝大多数未成年罪犯被判处了较轻的刑罚。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兼顾铁腕与柔情?尽可能让误入歧途的孩子迷途知返,再次回归社会?在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中,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坚持全面保护未成年人,通过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失足少年扯下“犯罪标签”。

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明:公检法司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工作,要求非特定事由未经特定程序不得查询,参与诉讼过程的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等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信息,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宜昌中院开展家庭伦理教育、亲子教育,将“法官寄语”引入民事判决,通过释法说理,让冰冷严肃的判决书变得“有温度”。

宜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晖:用法官的真诚告诫和宽慰鼓励,倡导文明家风和社会正能量,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得到慰藉、关爱和鼓励。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6家中级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30家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其它各中、基层法院均指派专人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全省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人,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问题有人管。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案后帮教环节,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延伸职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帮助未成年人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团省委副书记张澍:法院联合团省委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重点在于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员、社工机构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面,在部分社区或者是一些单位进行试点。

年10月,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等12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效降低困境儿童转变为少年犯的机率。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二级调研员傅学林:这里面对父母重病重残、服刑、强制戒毒人员的子女纳入我们保障范围。我们下一步可能会规划建设高标准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全社会共同携手,各部门各司其职,不抛弃每一个身处困境的孩子,不放弃每一个边缘徘徊的少年,始终把预防犯罪放在首位。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人生碰到第一次差错没问题,再犯第二次错误,就很难回得来了,对于少年犯,千万不要让他们“二进宫”,重在预防永远是我们青少年司法当中最重要的问题。

(记者:李丹琼、通讯员:陈晓露编辑: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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